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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保护的对象到底是谁?大家都想错了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抱怨说:现在都不敢结婚了,因为婚姻法越来越不保护女人。

婚姻法保护的对象到底是谁?大家都想错了

事实是怎样的呢?首先我们还是来看两个例子。

例一:一女子8年前结婚,婚前无财产,婚后做主妇,离婚时,除了孩子归他,一无所得,几乎净身出户。而男方呢,房子是他婚前买的,当然还是判给他。婚后赚的钱,他说没有,她也毫无办法。就这样,8年光阴,犹如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个例子中,女人确实很无奈,婚姻法没有保护她。

例二:同样是一女子8年前结婚,婚前自己按揭了一套房产,结婚时男方给了女方不少彩礼,女方也没有找自己的父母要。而是让父母直接将这笔彩礼用来一次性还清了自己的房贷。婚后夫妻二人努力攒钱共同装修了这个家。离婚时,房子是女方婚前按揭的自有她一人名字,婚后贷款也是女方父母还的,跟男方没有半毛线关系。自然房子归了女方,而装修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装修已变成房子的附属品且价值不多,男方拿到的补偿几乎为0。

这个例子中,女人相当强势地捍卫了自己的财产,而男人似乎是婚姻法的“遗弃之子”。

汪律师举这两个例子并不是要来反驳很多抱怨婚姻法不保护女人的女性朋友,因为从他们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实是没有给予到足够的保护。从这两个例子,汪律师只想让大家认识到婚姻法的真正目的,那就是婚姻法不保护穷女人,同样,也不保护穷男人,它更加注重保护个人的财产或者叫做有产者。当然这种穷和富并非是绝对的哈。婚姻法有利的也并非是社会中的富者,而是婚姻中的富者。这个富与穷是相对于对方的资产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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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现在的婚姻法,越来越强调:“你有什么,我保护你什么。你没有什么,对不起,别向人要,你也要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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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婚姻法的转变,对于穷女人以及不想通过努力改变自己的穷的女人来说,定会是坏消息。(现实生活中,汪律师也接到过很多因为男人不上进想靠女人打拼来给自己享受的离婚案件,同样,对于这样的男人来讲也是坏消息)可是,对于自力更生、自食其力、自己赚钱买房住的独立女性,它会给予独立的女人们更多的底气和更多的尊严。PS:现在社会,独立的女性越来越多,婚前就有了不少个人财产的女性更是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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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样的法律现状对于有能力却为了家庭放弃事业的女性确实不太公平。(这样的女性建议可以采用婚内财产协议来保护婚姻中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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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汪律师想告诉大家的是:自己有,才是最大的王道。要记得,女生,能顶半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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