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懂婚姻法房子被渣男坑了(三)
Answer依据婚姻法规定,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房屋买卖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即使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是婚后,房屋仍属于个人所有。既然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该房产即为男方个人财产。因此,男方出售该房产,无须女方同意
(2)男方婚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男方和女方名下,男方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全额出资且为实际产权人,出售该房产时,男方是否需要女方同意?
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无论出资方是谁,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售该房产,男方需要征得女方同意
(3)男女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男方出售该房产时,是否需要征得女方
同意?
解析:依据《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男女双方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并共同出资购房,该房产应为男女双方共有财产。男方出售该房产,应征得女方同意
(4)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私自与买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女方父母能否以男方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解析:依据最高(R-M-F-Y)《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由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双方父母都有出资,夫妻之间又没有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处分房产应经双方同意。女方父母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以男方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5)由夫妻双方出资,以男方父亲名义购买房改房,男方父亲未经夫妻同意,擅自将房改房出售,夫妻是否可以主张男方父亲与买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解析:依据最高(R-M-F-Y)《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因此,男方父亲作为该房改房的合法产权人,其与买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夫妻只能向男方父亲主张返还出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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