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八种情况(下)
04-17 • 70 • 沒心沒肺的娜娜
接上篇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
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实践中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法院会先看另一方的态度,若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声明:
本网页内容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