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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婚姻法的新变化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民法典》中婚姻法的新变化

民法典关于婚姻法的新变化

民法典时代婚姻法的新变化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民法典》中婚姻法的新变化 民法典

民法典关于婚姻法的新变化

离婚冷静期 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旦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旦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解读:

设立离婚冷静期是今年《民法典》修改中争议最大的。根据旧《婚姻法》,夫妻离婚,只要双方同意当天就可以到民政局结束婚姻关系。但根据《民法典》,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先到民政局提交申请,申请后有30日冷静期30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在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再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主要是针对近两年离婚率不断升高,通过冷静期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但这同时意味着今后离婚的程序将变得更加复杂与繁琐。

民法典关于婚姻法的新变化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律师解读:

本次《民法典》修改将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去除了患有医学中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意味即使患有医学中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只要双方同意也可以结婚,这也是对公民婚姻自由权的尊重

但同时《民法典》对于对于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增加了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这一规定保障夫妻双方在结婚时的知情权,但对于何种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并没有做出规定,仍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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