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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继承父母财产是个人私有还是夫妻共同

韩梅梅和李雷于2010年结为夫妻,韩梅梅的父亲韩立是大陆最早的万元户,在两人结婚时身价就超过30亿。2018年韩梅梅的父亲因车祸不幸去世,未立遗嘱。

婚后继承父母财产是个人私有还是夫妻共同

问题1:

韩梅梅父亲的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问题2:

若韩梅梅主张其继承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雷能否反驳?

问题1答曰:

韩梅梅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获得其相应的遗产份额。韩梅梅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接受继承。

问题2答曰:

李雷可以做如下反驳:

根据婚姻法,一方在婚后获得的财产(包含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韩梅梅的主张不能成立。

发条:《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五条 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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