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婚姻家庭02(安省)离婚财产分割
03-20 • 192 • 沒心沒肺的娜娜
今天我们继续上期的婚姻家庭的话题,深入了解一下安省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首先,是关于“婚前财产(Pre-Marital Property)”的规定。在安省,计算家庭净资产、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任意一方都可以将自己婚前财产的价值从总价值中剔除。但有几点需要注意:
1. 婚前财产的价值以结婚时的价值为准。因此,若该财产在婚后增值,其增值的部分应当属于家庭净资产,离婚时会被分割。
2. 配偶不得从从其净家庭财产中排除婚姻住房的价值,此处的“婚姻住房”指的离婚之日的家庭住所。但是,如果该婚房是一方在结婚时带入婚姻关系中,双方曾将其用作婚姻住房,但双方随后居住在新的婚姻住房中,则该配偶有权把第一套婚房于结婚日时的价值扣从家庭净资产中扣除。
其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了婚前财产可以排除在家庭净资产外,还有一些财产也可排除在外,不被分割:
1. 仅给其中一位配偶的遗产,或由第三方赠与的仅给其中一位配偶的礼物可从家庭净资产中排除。在计算遗产和礼物的价值时,若遗赠人或捐赠人明确表明要将该遗产或赠与从配偶的净家庭财产中排除,则遗产和礼物的增值部分也可不被分割。
2. 因人身伤害而收到的赔偿可不被分割。
3. 应被保险人死亡而带来的人寿保险的收益可不被分割。
4. 配偶在婚姻合同中约定可排除在家庭净资产之外的财产可不被分割。
这篇文章只是列举了部分与分割财产有关的知识点,还有许多其他应注意的地方未来我们也会不断补充。总之,离婚分割财产是一件很复杂、很头疼的事,所以为了法律民工们的头发,也为了小红薯们的幸福未来,真心祝愿大家可以拥有一段美满、快乐的姻缘。
蟹蟹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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