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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则民法典|申请撤销婚姻的事由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xz人身zy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zy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条文理解

可撤销婚姻指缔结婚姻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或者成立的婚姻缺乏结婚的要件。婚姻自由是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结婚属于完全自愿。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只能是受胁迫的一方。对于胁迫婚姻的一方由于其愿意与受胁迫一方结婚,未违背其真实意思,其没有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

胁迫的内容:以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的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及名誉等进行要挟,通过对身体或精神的控制达到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缔结婚姻。

行权时间:在法律上,为了避免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以及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撤销权人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xz人身zy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对于欺诈和重大误解而对一方当事人认识错误,例如当事人欺骗另一方其系富豪但实际背负巨大债,告诉对方自己大学毕业但实际未曾上过大学,又或隐瞒曾经的恋爱经历等,对于上述事实,法院无法衡量对于当事人决定婚姻的重要程度,因此,未将欺诈和重大误解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延伸知识

1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会依职权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

2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损害利益不同。无效婚姻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及个人利益,可撤销婚姻主要违背一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请求权期限不同。婚姻无效,只要无效事由一直存在就可以申请,可撤销婚姻有一年的限制;请求主体不同。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可以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3撤销婚姻登记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撤销婚姻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对违法的婚姻登记予以撤销的行政行为,可撤销婚姻是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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